电光科技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5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石向才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
2015 年 12 月 8 日,电光防爆科技有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
控制人之一石向才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
议及承诺》,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将预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和盈利状况、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考虑公司
目前股本规模较小,资本公积金充足,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
经营成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石向才先生提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 2015 年度母公司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进行现金分红(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 股。
2、石向才先生承诺在公司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
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意见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电光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石碎标、石向才、石晓霞、施隆、曹汉君、叶忠松、
等公司 6 名董事对该预案进行了讨论,参与讨论的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经讨论研究,6 名董事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石向才先生提议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
电光科技
相匹配,与公司成长性相符,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计划,能够达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及合理性。实施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
影响。以上 6 名董事书面确认,同意控股股东提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承诺在相关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前后 6 个月,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情况及减持意向
截至本预案公告前 6 个月,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未减持公司股票;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
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