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明科: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草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简称:*ST 明科 证券代码:600091 编号:临 2015—076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包头明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草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经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了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

案)》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

于落实非许可类并购重组事项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上证函【2014】854

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进行事后审核。

2015 年 12 月 9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草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1984 号),具体审核

意见如下:

1、草案披露,本次交易金额 5.55 亿元,交易对方海纳宏源净资产约 5,000

万元。媒体对于交易对方的支付能力也存在质疑。请公司结合分期付款安排、海

纳宏源的现金流等财务情况、控股股东宁波晖鹏和实际控制人李和平的自有资金

情况等,补充披露交易对方的支付能力。如拟通过借款形式支付,请公司补充披

露是否与相关银行或其他借款人达成借款协议。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2、草案披露,丽江德润的主要资产为其拥有的一块土地使用权,位于丽江

市玉龙县白沙乡新善村与玉龙村交汇处,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面积

695,407.89 平方米,使用年限剩余约 60 年。请公司结合周边地价,补充披露资

产评估作价的公允性,并请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3、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披露交易对方及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明天科技及其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的核查方法和核查过

程。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4、草案披露,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为:协议的签订和履行,需获得明天科

技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或授权及海纳宏源内部会议批准或授权。请公司补充披

露截至目前相关生效条件的履行情况和后续为满足生效条件的具体安排,并请财

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之前,对上述问题进行补充披露并书面回复

我部,同时披露修改后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目前,公司正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按照《关于对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草案的审核意见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将尽快对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退市明科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从短期技术面看,近期消息面一般,主力资金有介入迹象,短期呈现震荡趋势,市场关注意愿一般。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