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 2016-2017 年
度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
司考核体系,不断完善激励约束与监督机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公司聘请的
职业经理人的经营成果和业绩贡献,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聘请的职业经理人:董事、总经理万明治、
副总经理张黎。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职业经理人业绩进行考核。财务
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 薪酬构成
第四条 总体原则
(一)实行弹性收入原则;
(二)薪酬收入与经营业绩挂钩,短期奖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
(三) 业绩考核实行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原则,其中 2016 年至
2017 年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权重分别为 40%、60%。
第五条 薪酬由四部分组成,即固定年薪、绩效年薪、福利、中长期激励。
第六条 固定年薪、绩效年薪比重
固定年薪 绩效年薪
姓名 年限 薪酬总额
额度 占薪酬总额比重 额度
万明治 2016-2017 年 160 万元 80 万元 50% 80 万元
张黎 2016-2017 年 105 万元 60 万元 57.14% 45 万元
第七条 薪酬兑付
(一)固定年薪按月均额发放,万明治每月发放 6.66 万元,张黎每月发放
5 万元,绩效年薪与当年经营目标达成情况挂钩。
(二)绩效年薪领取方式
万明治:2016-2017 年期间,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小于 70 分,绩效年薪不予
计发;年度综合考核分值达到 70 分,可以获得 40 万元绩效年薪,综合考核分
值在 71-90 分,每增加 1 分,在 40 万元基础上增加 1 万元绩效年薪,综合考核
分值在 91-100 分,每增加 1 分,在 60 万元基础上增加 2 万元绩效年薪,但绩效
年薪最多不得超过 80 万元。
张黎:2016-2017 年期间,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小于 70 分,绩效年薪不予计
发;年度综合考核分值达到 70 分,可以获得 22.5 万元绩效年薪,综合考核分值
在 71-90 分,每增加 1 分,在 22.5 万元基础上增加 0.75 万元绩效年薪,但绩效
年薪最多不得超过 45 万元。
由于 2015 年无定量考核指标,万明治 10 月至 12 月工资按每月 15 万元发
放,张黎 10 月至 12 月工资按每月 7 万元发放。本年度不另外支付绩效薪酬。
上述两人的固定年薪、绩效年薪额度均为税后收入。
第八条 福利
(一)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按
照公司已颁布的标准执行,其中依法应由本人自缴的部分,由公司从其固定年
薪中代扣代缴。
(二)除享受公司公积金福利外,另享受住房补贴,标准为万明治 1 万元/
月,张黎 4500 元/月,按月补贴。
第九条 中长期激励
公司将积极推进、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承诺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对职
业经理人适当给予政策倾斜,具体实施办法另行予以规定。
第三章 经营目标和业绩考核
第十条 2016 年全年工作重心突出改革调整、资源调配及模式探索。
(一)定量指标(40 分):以公司董事会下达的规模销售、营业收入和经营
利润为考核基数,与考核基数比,规模销售、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利润总额基本持平。(重庆超市等重大关停并转项目不纳入考核指标。规模销
售指标 10 分,营业收入和经营利润指标各 15 分)。
(二)定性指标(60 分):
1、 基础架构部分(25 分)
包括完成人员与组织架构搭建调整及相关专业人才引进;完善薪酬激励机
制、推进企业分配制度改革;重构采购系统,改造优化原有供应链,公司统采
比例在上年度的基础上增加 20%;建立国际国内买手双线采购体系,推行“买手
制”;完成对现有物流及中央配送系统的整合和优化;改造升级信息系统等考核
目标和任务。
2、线下部分(15 分)
线下门店新模式摸索。包括通过对有代表性的门店进行改造,树立新标准:
即购物中心(百货+超市)、仓储会员店(折扣会员店)和便利店(每年增加不低于
150 个);新标准建立后,基于原有门店进行改造并逐步推进;对已有门店经营、
管理模式进行优化;对经营长期大额亏损门店进行处置等考核目标和任务。
3、线上部分(20 分)
系统搭建,包括 O2O 转型必备的会员体系、大数据体系和 IT 系统体系等
业务支持系统;探索跨境电商;探索移动端营销模式;启动互联网+的运营模式,
所有门店实现 wifi 全覆盖;实现与国资公司电商平台对接等考核目标和任务。
第十一条 2017 年重点是突出核心竞争力的重塑,推动向互联网+转型。
(一)定量指标(40 分):与 2016 年比,规模销售、营业收入和实际经营
利润略有增长(规模销售指标 10 分,营业收入和经营利润指标各 15 分)。
(二)定性指标(60 分):
1、 基础架构部分(25 分)
包括供应链优化后运营效果初显;“买手制”形成规模;物流系统整合优化
后对各门店配送作用明显等考核目标和任务
2、线下部分(15 分)
包括快速复制按新标准改造并运营成功的门店;按照新的模式搭建管理架
构及运营体系;搭建并形成不同门店间的生态系统等考核目标和任务
3、线上部分(20 分)
包括实现移动端与第三方强势品牌的合作;建立自有的数据收集和分析系
统,拓展新的盈利方式(如互联网金融及广告、数据服务);将互联网元素的
服务理念融入门店;建立线上会员垂直电商——网上折扣店等考核目标和任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办法》的修订提案和年度薪酬方案
实施等工作。定量指标、定性指标等目标值及基本分值在《年度经营目标表》
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本《办法》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与今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国家规定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若有未尽事宜,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解释。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