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宝能源: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晋能保德煤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意向性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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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临 2015-026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晋能

保德煤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关联交易意向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资子公司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

拟收购晋能保德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德煤电”)100%股权,收

购完成后,保德煤电将成为阳光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增加公司装

机容量,拓展主营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市

场竞争力。

交易风险: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意向书,属股权收购意愿和

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该意向是否能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

均存在不确定性。且本次收购待完成审计、评估工作且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并获有权部门批准后方能实施。

过去 12 个月除已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外,未与同一关联人进

行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启瑞、王建军回避表决。

1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拓展主营业务规模,提高未来盈利能

力,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公司与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

能电力集团”)拟签订《股权收购意向书》,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晋能

电力集团持有的保德煤电 100%股权。收购完成后,保德煤电将成为阳

光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与晋能电力集团的控股股东同为山西国际电

力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启瑞、王建军回避表决。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除已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外,

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阳光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与晋能电力集团的控

股股东同为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10.1.3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太原市东缉虎营 37 号

法定代表人:冯培一

成立日期:2010 年 8 月 2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6,610.2 万元

2

经营范围:电、热项目的投资、筹备及管理;电、热及相关产业

设备的检修与维护;电、热项目上下游相关产业的投资、开发及管理;

电、热相关高新技术的投资、开发及管理。

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3、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晋能电力集团是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承担

着集团公司发电及相关产业的投资、建设、运营三大任务。围绕“提

升管理上水平,加快发展上规模”两条主线,致力于“传统能源高效

化,新型能源规模化”的战略目标,是以发电为主业、延伸相关产业

和能源服务为支撑的能源产业集团。

4、晋能电力集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5、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晋能电力集团的资产总额为

1,847,133.60 万 元 , 资 产 净 额 为 473,628.57 万 元 , 营 业 收 入

214,323.55 万元,净利润 18,381.88 万元。(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晋致同财审[2015]0002 号《审计报告》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类别:收购资产

名称:晋能保德煤电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保德县孙家沟乡牧塔村

法定代表人:常代有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4 年 2 月 28 日

3

经营范围:用于本公司筹建和办理相关前置证件。

2、权属状况说明

保德煤电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

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

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保德煤电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注册成立,负责“晋能保德 2×66

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新建 2 台 66 万千瓦超超临界低热值煤空

冷发电机组,配套建设高效煤粉锅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和高效除

尘装置。该项目已于 2015 年 5 月取得山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晋

发改能源发〔2015〕328 号),动态总投资 58.6 亿元,其中项目资本

金占 20%,截止公告披露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 亿元。2015 年 7 月

正式开工。公司收购完成后,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分批对该项目

追加资本金。

4、本次收购前,保德煤电为晋能电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5、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保德煤电账面总资产为 5,156.29 万元,

总负债为 156.29 万元,净资产为 5,000 万元。(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晋致同财审[2015]0019 号《关于对晋能保

德煤电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审计)

截止 2015 年 11 月 30 日,保德煤电账面总资产为 45,040.30 万元,

总负债为 25,040.30 万元,净资产为 20,000 万元。(未经审计)

目前,保德煤电正处于项目建设期,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6、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公司不存在对保德煤

电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以及保德煤电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4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阳光公司与晋能电力集团拟签订的协议仅为框架意向书,属股权

收购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

容:

1、本次股权收购的方式

本次股权收购采取协议方式。

2、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收购将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

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本次股权收购交易价格以保德煤电 2015 年 11 月

30 日的净资产评估值确定。

根据山西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

通知》(晋国资发〔2013〕47 号)精神,本次股权收购行为及评估结

果须经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审批。

3、期间损益

收购标的自本次股权收购的资产评估基准日(2015 年 11 月 30 日)

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阳光公司享有和承担。

4、职工安置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保德煤电继续存续,将继续履行本次股权

收购前与其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5、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保德煤电依然存续,其现有的债权、债务

均由保德煤电继续享有和承担。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增加装机容量,拓展主营业务规模、提高盈

利能力,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

5

保德煤电位于山西省忻州市,当地煤炭资源丰富,该项目依托当

地煤炭资源优势,建设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变输煤为输电,符合“输

电与输煤并举”的能源发展战略,与国家“西电东送”、“晋电外送”

战略及山西省电力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协调一致,符合国家的能

源政策和产业政策。

公司实际控制人晋能集团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的王家岭煤矿 500 万

吨煤矿和洗煤厂,为保德煤电 2×66 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工程两台机

组提供主要燃料来源。本次收购完成后,有利于公司积极向上游产业

链延伸,进一步推进煤电一体化发展战略,提升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

力,未来将给公司带来稳定的利润贡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召开八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晋能保德煤电

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并同意阳光公司与晋能电力集团签订《股

权收购意向书》。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启瑞、王建军回

避表决,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投赞成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八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并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合理,

遵循“三公”原则;董事会严格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确保对上述

议案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公司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认为本

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加装机容量,拓展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提高

盈利能力,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八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

6

根据山西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

通知》(晋国资发〔2013〕47 号)精神,此次股权收购行为及评估结

果须经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审批。

七、备查附件

(一)八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八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独立董事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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