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5-129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5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
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精神,稳定股价,维护广大股东利
益,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及维护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江先生计划在未来六个
月内(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交易所允许的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和大宗交易)适时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陈志江先生
计划增持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并同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收到陈志江先生的通知,其已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的方式购买公司股票 1,165,797 股,
增持均价 13.234 元。本次增持前,陈志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67,532,4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6.24%,本次增持后,陈志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68,698,19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6.52%。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的股份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将在增
持股票完成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
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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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1 号)等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