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2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11 月 30 日,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
行权的议案》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
模式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符合行权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 24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即 2015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6 年 12 月 5 日可行权共计 4,845,233 份股票期权。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期
权简称:建新 JLC1,期权代码:036156,具体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激励对象应当在交易日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
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
1
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进行期权行
权的,相关人员在期权行权后将主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要求及时进行申报,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