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海盛:关于委托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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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公告编号:临 2015-104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从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获得由关联方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资金管理部提供的四笔

人民币委托借款,借款总额为人民币 18.6 亿元,借款利率为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12月9日,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资金管理部(作为

委托方,以下简称“中国海运资金管理部”)、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作为受托方,以下简称“中海财务”)、中海(海南)海盛

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借款方,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签订了

《委 托 贷 款 单 项 协 议 》,根据此协议,公司从中海财务获得由中国

海运资金管理部提供的人民币借款,借款总额为人民币3 亿元,借款

期限:2015年12月9日至2016年6月30日,借款利率为4.35%(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35%),总利息支出约为人民币743万元。

中海财务作为受托方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为人民币3万元(借款总额3

亿元的万分之一),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中国海运资金管理部是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海运”)的下属机构,中海财务是中国海运控股的下属公司,中国

海运持有公司 13.38%股份,是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公

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中国海运资金管理

部、中海财务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1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海运资金管理部是中国海运的下属机构,中海财务是中国海

运控股的下属公司,中国海运持有公司 13.38%股份,中国海运资金

管理部、中海财务均为公司关联方。

2、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许立荣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700 号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78 号

注册资本:69.20 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沿海、远洋、国内江海直达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

进出口业务;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码头与港口的投资;船舶租赁及船

舶修造;通讯导航及设备,产品的制造与维修;仓储,堆场;集装箱

制造,维修,销售;船舶及相关配件的销售;钢材的销售;与上述业

务有关的技术咨询、通讯信息服务。

(2)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70 号 5 层

法定代表人:苏敏

注册资本:6 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

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

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

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的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

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

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除外)。

主要股东为中国海运及其全资子公司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及公司。其中公司出资 3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5%。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

公司从中海财务获得由中国海运资金管理部提供的人民币借款,

借款总额为人民币 3 亿元,借款期限:2015 年 12 月 9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借款利率为 4.35%(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

4.35%),总利息支出约为人民币 743 万元。

中海财务作为受托方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为人民币 3 万元(借款

总额 3 亿元的万分之一),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协议签署方: 中国海运资金管理部、中海财务、公司

2、公司从中海财务获得由中国海运资金管理部提供的人民币借

款,借款总额为人民币 3 亿元,借款期限:2015 年 12 月 9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借款利率为 4.35%(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为 4.35%),总利息支出约为人民币 743 万元。

中海财务作为受托方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为人民币 3 万元(借款

总额 3 亿元的万分之一),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本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

章)、加盖公章后生效, 公司全部还清贷款本息后自动终止。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划用本次 3 亿元借款归还即将到期的 3 亿元借款。

本次委托借款是公司的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对公司而

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获得资金,能及时偿

还即将到期的借款,对公司有利。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 年 12 月 4 日,公司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了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的召开通知和材料,2015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向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资金管理部委托借款人民币 3 亿元

的议案》。公司现有董事 7 名,7 名董事参加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在董事会对此项关联交易议案表决过程中,杨吉贵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其余 6 名非关联董事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毕文瀚、刘蕾、周斌 3 名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了此项关联

交易,并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项关联交易提案已经公司所有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并已经

依法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履行了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

3

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项关联交易是公司关联方向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可以使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获得资金,及时偿还即将到期的借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的规

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

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

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根据该项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从中海财务获得由关联方

中国海运资金管理部提供的四笔人民币委托借款,借款总额为人民币

18.6 亿元,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及公

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委 托 贷 款 单 项 协 议 》

特此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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