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或“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电重工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对 201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
司增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重工机械”)增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重工机械是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增
资,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有利于降低重工机械的融资成本,
符合公司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独立董事:郑晓明 马春元 陈磊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