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5-38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
下午 14:00 时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 5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通知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应到董事 11 名,实到
董事 11 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 8 名,公司董事张经仪先生、李国先生、
周义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锦松先生主持,公
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的
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 11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转让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2015-39)。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兑付方案。
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如
下:
原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
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修改为: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
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之前三日发出
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
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
相应记录。
原第二十二条:董事会采取记名方式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
会议表决分为赞成、反对和弃权,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对每一审议事项明确
表示意见。
修改为: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采取记名方式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
会议表决分为赞成、反对和弃权,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对每一审议事项明确
表示意见。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或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
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
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
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
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四、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五、中百集团职业经理人 2016-2017 年度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同日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百集团职业经理人 2016-2017 年度薪酬管理办法》符
合行业特点和公司经营实际,体现了责、权、利相结合、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
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2015-40)。
以上第三、第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