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深宝 A、深深宝 B 公告编号:2015-46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2 月 9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8 日至 2015 年 12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9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8 日 15:00—2015 年 12 月 9 日 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科技园南区软件产业基
地 4 栋 B 座 8 层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煜曦先生。
6.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 2015 年 11 月 24 日和 2015 年 12 月 4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 105,992,121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301,080,184 股 的
35.2040%。其中,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8 人,代表股份 105,979,021
股;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13,100 股。
2.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 人,代表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 105,820,6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1,080,184 股
的 35.1470%,全部为 A 股股东。
3.通过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171,5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1,080,184 股的 0.0570%。其中,A 股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158,400 股;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共 2 人,代表股份 13,100 股。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
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 17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1,080,184 股的 0.0570%。
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158,400 股;B 股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13,100 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105,990,621 股,占
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股数 1,500 股,占出席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五、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孙林律师、钟晓敏律师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