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74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公司、本公司、领先科技、金鸿能源是指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
2、新能国际是指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3、联中实业是指联中实业有限公司
4、益豪企业是指益豪企业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74,982,723 股;
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5 年 12 月 15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0 年第六次会议和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向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
限公司全体股东以 12.38 元/股价格发行不超过 17,652 万股 A 股,用以收购该公
司 100%的股权。
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10 日公告了《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2012 年 10 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
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94 号)核准批复,核准本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及向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69,009,857 股,向深圳市平安创新资
本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33,957,708 股,向联中实业有限公司发行 29,135,102 股,
向益豪企业有限公司发行 16,527,838 股,向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13,165,077
股,向上海福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4,924,989 股,向北京中农丰禾种子有限
公司发行 4,254,202 股,向北京盛世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3,565,762 股,向
陈义和发行 1,982,352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2012 年 12 月 14 日,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实施完成。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变更为人民币 269,027,887 元。
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2 年 11 月 27 日出具致同验字[2012]第
110ZA007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2 年 12 月 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并获得《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于 2012 年 12 月 14 日新股正式上市。公司总股本
变更为 269,027,887 股。
201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3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以期末总股本 269,027,887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共计 53,805,577.40 元。送红股 0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并于 2014 年 6 月 4 日实施完成,股本由原来的 269,027,887 股,
变更为 403,541,830 股。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新能国际、联中实业、益豪企业、
陈义和在重组中持有的限售股分别增加至:103,514,785 股、43,702,653 股、
24,791,757 股、2,973,528 股。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序号 出具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备注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已履行
进行转让
新能国际承诺在领先科技重大资产重组
实施完毕的当年度起的三个年度内,若
置入资产每年的实际净利润小于该年预 已履行
测净利润,则新能国际负责按照本协议
的约定向领先科技进行补偿。
针对置出资产中的债务尚未取得债权人
1 新能国际
书面同意的部分,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
利益,使本次重组能够顺利实施,新能
国际做出如下承诺:对于在资产交割日
及其后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如领先集团 已履行
未能进行及时偿付,而致使领先科技进
行偿付或遭受任何损失的,新能国际承
诺在三个工作日内足额补偿上市公司的
损失。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正在履行
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正在履行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声明和承诺 正在履行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2 联中实业 已履行
进行转让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3 益豪企业 已履行
进行转让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已履行
进行转让
4 陈义和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正在履行
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正在履行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声明和承诺 正在履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15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74,982,7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0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4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 持有限售股份数 本次可上市股份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 冻结的股份数
称 (股) 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量(股)
新能国际 103,514,785 103,514,785 21.30% 103,500,000
联中实业 43,702,653 43,702,653 8.99%
益豪企业 24,791,757 24,791,757 5.10%
陈义和 8,223,587 2,973,528 0.61%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所
作出的限售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上述公司没有
涉及间接持有股份的相关承诺。
6、上述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和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
变化: 是
1、201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3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以期末总股本 269,027,887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2.00 元(含税),共计 53,805,577.40 元。送红股 0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并于 2014 年 6 月 4 日实施完成,股本由原来的 269,027,887
股,变更为 403,541,830 股。
2、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1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请的同意批复(文件号证监许可[2014]1341 号)。于 2015 年 1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新增股份受理确认,并
于 2015 年 1 月 13 日,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等信息平台进行了公开公告。据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完成。股
本由 403,541,830 股变更为 486,006,284 股。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限售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
化: 是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后,所持有 截止到披露日,所持有限售
序号 持有人名称
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新能国际 25.65% 21.30%
2 联中实业 10.83% 8.99%
3 益豪企业 6.14% 5.10%
陈义和 0.74% 0.61%
五、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上市后
股份类型 增减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
262,697,236 54.05% -174,982,723 87,714,513 18.0%
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一般法人持
103,514,785 21.30% -103,514,785
股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2,973,528 0.61% -2,973,528
-
5、境外法人持股 68,494,410 14.09% -68,494,410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5,250,059 1.08% 1.1%
5,250,059
9、机构投资者配售
82,464,454 16.97% 17.0%
股份 82,464,454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262,697,236 54.05% 87,714,513 18.0%
股合计
二、无限售条件的
223,309,048 45.95% 174,982,723 398,291,771 82.0%
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223,309,048 45.95% 174,982,723 398,291,771 82.0%
2、境内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223,309,048 45.95% 398,291,771 82.0%
股合计 174,982,723
三、股份总数 486,006,284 100.00% 486,006,284 100.0%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
规则和股东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民生证券同意相关股东持有
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交易所竞
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 5%及以上:否
陈义和、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承诺
并披露: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未来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
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
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比照前款执行。前述承诺应当在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
告中对外披露。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