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5 证券简称:三六五网 公告编号:2015-070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2015年12月9日上午10:00在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9号南京新城商务
酒店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提示性通知分
别于2015年11月20日和2015年12月2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股东大
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
55,625,8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96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
人,代表股份55,617,6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9585%。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1人,代表股份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4%。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1.1)《关于选举章海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章海林先生得票数为55,623,55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59%,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章海
林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止。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含董监高)以外
的其他股东投票数为6,100股。
(1.2) 《关于选举齐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齐东先生得票数为55,623,55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59%,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齐东先
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时止。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含董监高)以外
的其他股东投票数为6,100股。
(1.3)《关于选举林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林凌先生得票数为55,623,55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59%,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林凌先
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时止。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含董监高)以外
的其他股东投票数为6,100股。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关于选举林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林雷先生得票数为55,623,55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59%,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林雷先
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时止。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含董监高)以外
的其他股东投票数为6,100股。
2.2《关于选举郝日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郝日明先生得票数为55,623,55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59%,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郝日
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止。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含董监高)以外
的其他股东投票数为6,100股。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关于选举李智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李智先生得票数为55,623,55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59%,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李智先
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
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含董监高)以外
的其他股东投票数为6,100股。
3.2《关于选举边慧玲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边慧玲女士得票数为55,623,55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59%,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边慧
玲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含董监高)以外
的其他股东投票数为6,1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冯辕律师、朱东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关于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
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其他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结果,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邢炜先生和独立董事盛宇华
先生将不再在第三届董事会任职,截至本公告日,盛宇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邢炜先生持有公司19780240股,邢炜先生承诺如下:本人已知晓创业板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离任后股份继续锁定的相关规定,并已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报离任信息,在离任后本人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所持
股份进行管理。
邢炜先生和盛宇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邢
炜先生和盛宇华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