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550 证券简称: 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 2015—055
200550 江铃 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5 年 12 月 9 日下午 3:00 时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兼总裁陈远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公司 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公司 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公司
分类 总股份 总股份 总股份
数比例 数比例 数比例
(%) (%) (%)
A 股 3 357,663,773 41.43 4 126,100 0.01 7 357,789,873 41.45
B 股 2 307,352,501 35.61 0 0 - 2 307,352,501 35.61
总体 5 665,016,274 77.04 4 126,100 0.01 9 665,142,374 77.05
其中: 3 34,611,880 4.01 4 126,100 0.01 7 34,737,980 4.02
中小股东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选举袁明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分类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 股 357,675,173 99.97 114,700 0.03 0 -
B 股 307,279,601 99.98 72,900 0.02 0 -
总体 664,954,774 99.97 187,600 0.03 0 -
其中: 34,550,380 99.46 187,600 0.54 0 -
中小股东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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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珍、李晓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代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纪要》;
(二)、《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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