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5-062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0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5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2]475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每股

发行价为人民币 9.60 元,并于 2012 年 5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20,000 万股。

根据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4 日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总股本 20,0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

计转增 20,00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0 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0,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0,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志生及其核心家族成员(包括夏志生、鲍逸鸿、夏鼎、

夏兰)、控股股东美大集团有限公司在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均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夏志生、夏鼎、

王培飞、徐建龙、夏新明、柳万敏、马菊萍、颜国平、夏兰、钟传良在上市公告书

及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美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限售期为三年,自 2015 年 5 月 25 日限售期满。2015 年 5 月 25 日美大集团有限公

司自愿承诺:对所持本公司股份 11,500 万股部分追加限售期半年,即延长锁定期

至 2015 年 11 月 25 日,其中已质押的 2,000 万股不延长锁定期,仍为 2015 年 5 月

25 日。

(4)公司控股股东美大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夏志生承诺在 2015 年年内

不减持浙江美大股票。

2、除上述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

他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5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五)。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0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 2 人。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

股东全称 备 注

号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数量

美大集团

1 27,000 27,000 27,000

有限公司

夏鼎作为公司副

董事长、总经

理,其本次可解

除限售股份数量

2 夏 鼎 3,000 3,000 750 的 75% 将 继 续 锁

定,股份性质将由

首发前个人类限

售股变更为高管

锁定股。

合 计 30,000 30,000 27,750

注:

1、公司股东夏鼎持有的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在减持时须严格遵守其作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承诺;

2、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出售股份

时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与规定,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浙江美大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

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本保荐机构对浙江美大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浙江美大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