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5-07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发布了《关
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5-078),披露因拟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涉及
购买资产,且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
异常波动,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3日开市起停牌。
201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次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拟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现金收购上海雪鲤鱼计算
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鲤鱼”)100%股权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筹划
向雪鲤鱼股东程雪平、俞思敏、诸一楠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雪鲤鱼100%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10日开市起
将继续停牌。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5年6月26日召
开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181,185,261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7,01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收购雪鲤鱼100%股权和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8月25日,公
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次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9月1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
通知书》(152612号)。2015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
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612号)。
二、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发布至今,资本市场已经发生了诸多变化,为了有
效约束和激励雪鲤鱼股东,更好地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使公司与雪鲤鱼未
来的合作更加长期、紧密、稳定,经与各方深入沟通和交流,公司拟终止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现金收购雪鲤鱼100%股权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筹划向雪鲤鱼股东
程雪平、俞思敏、诸一楠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雪鲤鱼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聘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
顾问。201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次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解除公司与上海雪鲤鱼计算机科技有限
公司及其股东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业绩补偿及业绩奖励协议的议
案》、《关于解除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并发出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公司停牌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存在不确
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
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6年1月4日前披
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
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月4
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
过三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
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恢复
交易。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
展公告。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