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次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
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
保资金安全。
2、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
品。总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
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