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38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12 月 9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北京翠微集团通知,北京翠微集团本
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情况
2015 年 7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15-021),北京翠微集团拟在未来 6 个月内(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算)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投入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
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3%。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5 年 7 月 8 日,北京翠微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首次增
持公司股份 2,10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40%。截至 2015 年 12 月 8
日,北京翠微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515,2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48%,累计增持金额为 2,011.36 万元。结
合当前市场状况,北京翠微集团将不再继续实施本次增持,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
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前,北京翠微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69,576,900 股,占公司已发行
总股份的 32.35%,北京翠微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
理中心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325,326,233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62.06%。
本次增持后,北京翠微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72,092,100 股,占公司已发行
总股份的 32.83%,北京翠微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
理中心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327,841,433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62.55%。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北京翠微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北京翠微集团依据承诺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