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A: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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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京东方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京东方调整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通过与京东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访谈,查阅了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决议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京东方调整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本情况

(一)调整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定,京东方拟

对 2015 年度全年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

注: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京东方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合计

为 61,931 万元。

(二)日常关联交易大额变动原因简述

1、采购商品

原预计 2015 年度京东方向关联方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采购商品共 18,000 万元。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子公司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项目建设相关设备采购日程提前,导致本年设备采购需求大于预期,经预测

全年此项关联交易额将增加 8,500 万元,预计全年该项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26,500 万元。

原预计 2015 年度京东方向关联方北京欣奕华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采

购商品 17,000 万元。在实际执行中,本年子公司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相关设备采购日程提前;子公司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本年通过

正常招标、报价、议价,计划向该关联方采购设备,年初无法预计。由于以上原

因,导致本年设备采购增多,经预测全年此项关联交易额将增加 8,200 万元,预

2

计全年该项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25,200 万元。

原预计时,深圳云英谷科技有限公司非京东方关联方。在实际执行中,该公

司成为公司联营公司,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2006)财

会[2006]3 号,第二章第三条所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预计全年增加该项关联交

易总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2、租赁收入

2015 年度,京东方与关联方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根据双方战略

发展需要,经友好协商,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在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

有限公司厂区内租赁部分区域用于生产线建设,预计全年增加该项关联交易总金

额不超过 350 万元。

3、接受劳务

原预计 2015 年度京东方接受关联方北京欣奕华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修理改造、加工代销劳务等共计 10 万元。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子公司合肥京东

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年通过正常招标、报价、议价,计划由该关联方为其提供

设备维护劳务、备件销售共计 650 万元,年初无法预计。经预测,2015 年全年

此项关联交易额将增加 650 万元,预计全年该项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660 万元。

4、提供劳务

原预计时,北京芯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京东方关联方。自 2015 年 9 月

21 日起,公司关联自然人在该单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预计全年增加该项

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90 万元。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岩

3

注册资本:130,737 万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2 号

经营范围: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通信类、广播电视视听类、计算机

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类、电子基础原材料和元器件类、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类、电

子测量仪器仪表类、机械电器设备类、交通电子类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行业产品

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出租、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1,699 亿

元、净资产 874 亿元、营业收入 415 亿元、利润总额 27 亿元。

(4)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

司造成损失。

2、北京日伸电子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安乐

注册资本:美元 1,830 万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 号

经营范围:加工、生产电子枪零部件及电子枪、IT 产品零部件、汽车零部

件、影像显示零部件、精密金属零部件;开发电子枪零部件及电子枪、IT 产品

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影像显示零部件、精密金属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模具

批发;技术服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东方关联自然人在该单位担任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

(3)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北京日伸电子精密部件有限公司总资产 9,590

万元、净资产 2,093 万元、营业收入 7,401 万元、净利润 1,692 万元。

(4)北京日伸电子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

给公司造成损失。

3、北京日端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安乐

注册资本:美元 200 万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 号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端子、连接器、压着机;销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持有该公司 40%的股权,该公司为公司联营

公司,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2006)财会[2006]3 号,

第二章第三条所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北京日端电子有限公司总资产 8,620 万元、

净资产 7,301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6,328 万元、净利润 938 万元。

(4)北京日端电子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

成损失。

4、北京欣奕华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彦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 32 号院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投资;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货物进

5

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近 12 个月内有关联自然人在该单位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规定

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北京欣奕华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 84,465 万元、

净资产 10,582 万元、营业收入 29,245 万元、净利润 1,543 万元。

(4)北京欣奕华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

造成损失。

5、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谢继琮

注册资本:美元 2,173.91 万元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 106 号

经营范围:生产液晶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等离子数字电视、液晶显示模

组及零部件和半成品、生产用工模具;塑料加工;开发液晶数字电视、液晶显示

器、等离子数字电视及零部件和半成品、生产用工模具;销售自产产品;上述产

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涉及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持有该公司 8%的股权,且公司与该公司存在

关联董事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规

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总资产 168,024

万元、净资产 23,717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460,855 万元、净利润 6,174 万元。

6

(4)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

给公司造成损失。

6、北京芯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东升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北路 3 号 1 号楼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

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

承诺最低收益。)。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有关联自然人在该单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

形。

(3)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北京芯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 650 万

元、净资产 649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0 万元、净利润-0.3 万元。

(4)北京芯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

公司造成损失。

7、深圳云英谷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薛文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66.6666 万元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 11 号

7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数码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电脑配件及

耗材的技术开发;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电子产品、

电子元器件、数码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电脑配件及耗材的批发、佣金代理(拍

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服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2006)财会[2006]3 号,第二章第三条所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深圳云英谷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 2,346 万元、

净资产 1,747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2,295 万元、净利润 1,452 万元。

(4)深圳云英谷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

造成损失。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销售商品与采购原材料:上述关联方为京东方产品的上、下游配套及相

关企业,且与公司已具有多年的业务配套供应与采购交易关系。与上述关联方的

销售商品与采购原材料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业务活动,该等交易是以市场交易价

格为基础,各方平等磋商后进行的,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同时,京东方的业务具有独立性,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均坚持

多家配套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依赖影响。

2、租赁业务:京东方向关联企业出租厂房的价格,以公司所在区域厂房租

赁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

3、接受劳务与提供劳务:京东方向关联企业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的价格以

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磋商后确定,交易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

公正,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针对上述预计的交易,京东方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损害上市公

司及关联方利益。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公司与各关联方已形成稳定的

8

合作关系。在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能为公司提供持续、稳定的原材料;销售方

面的关联交易,公司可利用其销售平台,扩大销售渠道;租赁方面与劳务方面的

关联交易,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通过就近的房屋租赁、劳务交易可以降低关联

双方的运营成本,双方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

益。以上关联交易将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不

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且对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

(六)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京东方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调整2015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

京东方调整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调整201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以2015年已实际发生的相

关关联交易为基础,对2015年度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

合理调整,本次调整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必要性确定的。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

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京东方调整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有

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

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该事项的审批程

9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中信

建投证券同意京东方上述调整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以下无正文)

10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明强 赵 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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