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后,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我们
认为,公司以 2015 年已实际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为基础,对 2015 年
度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调整,本次调
整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必要性确定的。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
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
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同意《关于调整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季国平、于宁、吕廷杰、王化成
2015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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