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
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事前了解了事项情况,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关于 2015 年 1-11 月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 2015 年
12 月、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通知了我们,并提
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
为发生向关联方采购、销售产品并提供、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属于正
常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此类交易符合公平、
公开、公正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
同意将《关于 2015 年 1-11 月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 2015 年 12 月、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顾乃康
龚洁敏
2015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