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成都力
鼎银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604 号)核准,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吉峰
农机”)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结合的方式,购买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基金
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吉林省康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85%的股权以及王宇红持
有的宁夏吉峰同德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4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现就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持股情况变动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姓名 职务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王新明 董事长、总经理 49,932,824 13.97 49,932,824 13.13
刘波 董事 0 0 0 0
骆峰 董事 0 0 0 0
潘学模 独立董事 0 0 0 0
吴军旗 独立董事 0 0 0 0
杨志强 监事会主席 0 0 0 0
钟勇 监事 0 0 0 0
刘桂岑 监事 0 0 0 0
李亚峰 执行总经理 10,000 0.0028 10,000 0.0026
张永高 财务总监 0 0 0 0
杨元兴 董事会秘书 0 0 0 0
合计 49,942,824 13.97 49,942,824 13.13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其他变化。
特此报告。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