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核查,基予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阅褚建国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
料,未发现法律、法规或规章中的禁止任职情形,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二、同意提名褚建国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王新元、王国华、张学勇、吴玺宏、卞师军
2015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