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飞鸿: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

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获知对公司转让

子公司部分股权等相关材料,经认真审核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对公司转让子公司部分

股权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更好的落实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战略布局,进一步优

化资产结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以 160 万元转让子公

司北京飞鸿云际科技有限公司 16%的股权。

独立董事:王新元、王国华、张学勇、吴玺宏、卞师军

2015 年 12 月 9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佳讯飞鸿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