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
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获知对公司转让
子公司部分股权等相关材料,经认真审核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对公司转让子公司部分
股权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更好的落实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战略布局,进一步优
化资产结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以 160 万元转让子公
司北京飞鸿云际科技有限公司 16%的股权。
独立董事:王新元、王国华、张学勇、吴玺宏、卞师军
2015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