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
及判断, 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议案, 并就相关事宜
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我们认为:
1、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由
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规则。
2、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后,认为其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
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对该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方铭、叶醒、林明波
2015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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