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药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1%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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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15-068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 1%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了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47

号),2015 年 12 月 9 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仁和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潇先生发来的《关于增持仁和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的函》。仁和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再次增持了公司股份且累计增持比

例已达 1%。现再次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2、增持方式:通过二级市场增持

3、增持数量:2,170,0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8%)

4、增持均价:10.24 元/股

5、增持总金额:22,218,935 元

6、增持时间:2015 年 12 月 8、9 日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前后详细情况

本次增持前,仁和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310,941,666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11%;杨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96,802,5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7.82%,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93%。2015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形式增持公司

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5-055),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仁

和集团、杨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增持了公司股份 10,223,126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82%)。以上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75%。

本次增持股份后,仁和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313,111,736 股,占公

1

司股份总数的 25.29%;杨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96,802,5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7.8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仁和集团、杨潇------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10,223,1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2%。

以上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93%

详细见下表: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备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二级市场增

仁和集团 310,941,666 25.11 313,111,736 25.29

杨 潇 96,802,500 7.82 96,802,500 7.82

《仁和集

团、杨潇

资管计划增

------专 10,223,126 0.82 10,223,126 0.82

项资产管

理计划》

合计 417,967,292 33.75 420,137,362 33.93

三、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将继续履行其在 2015-029 号《公司关于积极维护股价稳定的公告》、

2015-047 号《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中相关承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四章第 4.4.9 规

定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

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拟增持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2%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以要约收购方式或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后增持该公司股

份”。

依据公司目前股票情况,可能与公司 2015-047 号《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关于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产生偏差。因此,公司将相关规定转达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后决定,公司本轮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

2

持公司股份不会突破 2%。

公司将继续关注仁和集团、杨潇先生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 51 号),本次增持计划不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仁和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潇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以及增持完成

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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