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杨米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古越龙山
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候选人简历等
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后,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提名杨米雄先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居适先生因故已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已召开七届五次会议,提请股东大会对其予以撤换调整。
为尽快规范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现提名杨米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等有关规定。
2、上述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
条件,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提名人的提名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杨米雄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寿苗娟、赵光鳌、金志霄
二○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杨米雄先
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同意:
寿苗娟 赵光鳌
金志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