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恩镍业: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12-09 00: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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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

加了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

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意见的基础

上,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认真审查董事会提名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

称、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被提名

人符合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3、同意董事会提名吴术先生、徐广平先生、李景峰先生、王若冰先生、马

忠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毛志宏先生、胡静波先生、李

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公司受让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8000 万股股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有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

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王健、毛志宏、胡静波

2015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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