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普丽盛包装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
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参与竞拍黑牛食品(苏州)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相应往来债务
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已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并经过我们的认
可,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也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
问。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实
际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忠 陈卫 谢继志
2015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