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对蔡丽芳女士
的简历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蔡丽芳女士具备所任职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
任职资格,未发现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
情形,亦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聘任蔡丽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刘力、梅慎实、刘江、胡恒松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