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上交所 2015-12-09 00: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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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15-041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 年 12 月 24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中山路 343 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12 月 24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2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1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2 发行数量及锁定期 √

2.03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

3 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

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议案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以上议案内容将于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详

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第 1、2、3、4 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2、3 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

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

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

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

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327 大东方 2015/12/1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会议的登记及参会凭证: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进

行登记及参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进行登记

及参会。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相应人依法出具

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前述相关对应证件进行登记及参会。

(二) 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除公司现场登记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

在有效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快递等方式确认登记,登记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1 日 9:30—16:00,登记地点为公司八楼董秘办公室。(注:参会登记

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有利于公司进行会前的相关准

备工作,以更好地保障股东参会。)

六、 其他事项

(一) 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无锡市中山路343号公司八楼董秘办公室。

邮政编码:214001

联系电话:0510-82702093

联系传真:0510-82700159

联系人:陈辉

(二)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费用自理。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2 发行数量及锁定期

2.03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3 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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