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股份:关于战略投资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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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 2015-053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战略投资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一期

投资金额:战略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

一、战略投资概述

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一期是由国内知名投资机构东方汇富投

资股有限公司和浙江乾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组建的天使基金,

其专注于移动互联网、泛娱乐和智能硬件等领域的天使阶段的早期

投资。为坚定公司向互联网文化产业领域转型,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6 日签订了战略投资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一期《投资协议》,公

司战略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

根据本公司《章程》,本次公司战略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长授权

决定范围内(公司董事长对外投资决定权力为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控 0.5%,即 231 万元),经董事长批准即可,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一期由东方汇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浙

江乾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组建;基金法律形式:有限合伙;基

金首期规模人民币 1 亿元;基金存续期限:5 年;基金投资期限和投

1

资领域:投资期限 3 年,投资领域泛娱乐、移动互联网和智能硬件

等。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一期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

普通合伙人委派,负责对投资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审议并做出决定。

任何投资项目之投资及退出决定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通过。投

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成员组成,任何决定需要得到 4 票以上(含 4

票)通过。

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应当符合《杭州

市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未按《杭

州市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投资的,

有限合伙人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权退出其在合伙企

业的出资。

(1)所投资项目原则上主要是工商税务关系注册在杭州高新区

(滨江)内的企业,重点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型初创企业,

其中投资区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全部投资额的 60%,包括投资后迁移

到高新区(滨江)落地或被高新区(滨江)企业并购的。投资杭州

市范围内初创期企业(初创期企业的定义参照市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规定)的资金不低于全部投资额的 70%。

(2)所投区内项目的投资阶段需主要是创业期、成长期的科技

型企业,其中,安排用于创业期阶段科技型项目孵化的投资项目数

占对外投资的比重不少于 70%。

(3)对单个投资项目的累计投资而原则上不超过所投资项目股

份的 20%(初创期项目除外),以保证投资资金的流动性,分散投资

风险。

(4)投资对象原则上仅限于公司制等法人型企业,不支持投资

于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和合伙、有限合伙企业。

2

(5)不得控股被投资项目(特殊项目除外);不得投资于金融、

证券、期货、房地产、二级股票市场等。

(6)本合伙企业对单个创业企业的累计投资不得超过 500 万元,

投资项目数量不低于 15 个。

投资方式

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一期合伙企业可进行包括股权投资、可转

债投资等在内的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对外投资活动。

资金托管

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一期合伙企业委托杭州银行科技支行

(“托管银行”)对本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托管。未经有

限合伙人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杭州高新风险投资有

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可更换托管行。本合伙企业发

生任何资金支付时,应遵守与托管银行之间的《托管协议》约定的

程序。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公司战略投资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一期,项目基金具备劣

后资金,保障资金安全。基金未来选定投资项目从项目立项、尽职

调查、专业审查、投资决策委员会等进行风险控制。本次出资金额

100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0.22% ,投资

风险可控。

五、备查文件

参与战略投资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一期《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8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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