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15-03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参与审议董事 9 人,实际
参加表决董事 9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公司
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发行数量及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案)》。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1、在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
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
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最终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
及定价原则、募集资金规模等),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本次发
行时机;
2、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
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锁定等其他
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签署、修改、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等);
4、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计师和律师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
的其他事宜;
5、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变更注册资本,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非公开发
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落实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7、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公司拟
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
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周四)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一至第四项议案。该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12 月 16 日(周三)。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