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 A 公告编号:2015-037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购苏州天骏金融服务产业园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词简称 释义
本公司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宏远地产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乙方
天骏投资 江苏天骏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甲方
项目公司 苏州天骏金融服务产业园有限公司。当前甲方、乙方各持其50%股权。
项目用地 项目公司所拥有的、编号为昆国用(2013)第DW173号项目建设用地
施工许可证 项目公司所拥有的、上述项目用地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合同 《苏州天骏金融服务产业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合资合同》
特别提示:
1.合同约定,项目公司应在2015年12月10日前办妥施工许可证,这是宏远地
产收购天骏投资所持项目公司股权的前提,否则该合同将按约定解除并终止履
行。
2.本次收购股权有关的评估报告结论,是假设施工许可证能在2015年12月10
日前取得的前提下得出,若未能取得施工许可证,则该评估结论无效。
3.截至本公告发出时,项目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已取得该施工许可证,达
成收购前提条件和符合评估假设。
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宏远地产、天骏投资、项目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签订《苏
州天骏金融服务产业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合资合同》。宏远地产为
推动项目公司加快项目建设,与项目公司的另一股东天骏投资,就项
目公司的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安排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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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合同签订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乙方以股东借款形式出借
给项目公司一千万元,专款用于办理项目用地施工许可证的资本保证
金。若项目公司未能在 2015 年 12 月 10 日前办妥施工许可证,该合
同即解除并终止履行,甲方应协助项目公司在 2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乙
方的一千万元股东借款本息还给乙方;若项目公司能够按时办妥施工
许可证,则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
(2)在项目公司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宏远地产收购天骏
投资所持项目公司 20%股权,此 20%股权作价 1441.238 万元。
(3)在项目竣工验收后 6 个月内,天骏投资转让其所持剩余的
30%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给宏远地产,该 30%股权作价 2161.857 万元。
宏远地产以对项目公司的股东借款本息,向项目公司购买与该 30%股
权同等价值的物业,交付给天骏投资,即为支付对价。
交易如能依序进行,则宏远地产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将由
交易前的 50%,到收购 20%股权完成时的 70%,到受让 30%股权完成后
的 100%。
(4)天骏投资除取得 20%股权转让款和 30%股权所对应的等价
值项目公司物业外,不再享有项目公司其他物业的所有权,不享有项
目公司任何权益、分红和利润,也不再承担本项目的盈亏。
公司与天骏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
次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表决情况:五票赞成,无反对弃权票。独立董事就交易事项发表了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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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认为交易有利于房地产公司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控,符合上
市公司股东利益,审批程序符合章程规定,对此次交易表示赞同。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审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江苏天骏投资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
公司;住所:花桥镇商务大道 99 号 1 号楼 309 室;法定代表人:梁
延夫;工商注册号:320583000407601;注册资本 5100 万元;经营范
围包括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会议服务、承办展览
展示、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银行、保险、证券等后台服务等。其
主要股东有:深圳天德润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金仪投资有
限公司、郭悦。
2.天骏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天骏投资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天骏投资于合同
声明该部分股权由其合法持有,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亦不受任何
司法强制性的限制。股权所在地为江苏省昆山花桥镇。
2.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项目公司概况:
该公司设立于 2011 年 4 月,原企业名称“苏州天骏置业有限公
司”,2012 年 5 月变更为“苏州天骏金融服务产业园有限公司”,工
商注册号:320583000441241,注册地:江苏省昆山花桥镇,许可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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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2013 年 3 月,宏远地产收
购天骏投资及梁延夫所持项目公司 50%的股权,并于 2013 年 6 月变
更工商登记及营业执照,变更后注册资本 6000 万元,宏远地产、天
骏投资各占项目公司 50%的股权。
项目公司正在开发的是昆山花桥商务城综合金融服务运营中心
项目,其用地面积共 20797.3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78998 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61958 平方米(商业用房 20959 平方米,办公用房
33999 平方米,酒店 6999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7040 平方米,项
目容积率 2.98,建筑密度 42%,绿地率 20%。
该项目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5.10.31 2014.12.31
资产总额 82,516,950.34 57,702,481.18
负债总额 31,899,292.06 5,190,563.04
应收款项总额 8,933,331.03 9,136,726.7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
0 0
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 50,617,658.28 52,511,918.14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1,867,259.86 -2,262,803.58
净利润 -1,894,259.86 -2,266,431.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26,772.32 -5,743,035.17
3.评估与审计情况
(1)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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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评估对象:苏州天骏金融服务产业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苏州天骏金融服务产业园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拥有的
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各项资产、负债,以
及未在账面列示的企业整体无形资产。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10 月 31 日。
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评估测算,宏远地产委估项目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结果如下:账面值为人民币 5061.77 万元,评估值为 7206.62 万元,
评估增值 2144.85 万元,增值率 42.37%。
①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资产总计:账面值为 8251.70 万元,评估值为 13,537.17 万元,
评估增值 5285.47 万元,增值率 64.05%。负债总计:账面值为 3189.93
万元,评估值为 3185.75 万元,评估减值 4.18 万元,减值率 0.13%。
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5061.77 万元,评估值为 10,351.43 万元,评
估增值 5289.66 万元,增值率 104.50%。
②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5061.77 万元,评估值为 7206.62 万元,评
估增值为 2144.85 万元,增值率 42.37%。
③评估结论的分析和确定
采用基础资产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相差 3144.81
万元,差异率为 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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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评估方法反映的价值内涵不同引起的差异。资产基础法仅从
成本的途径反映了账面资产的现时价值,而收益法则从被评估单位包
括账面和账外资产的整体资产预期收益出发,反映了被评估单位所有
资产的组合价值。
由于被评估单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被评估单位经营上很大程度
依靠房地产销售渠道与企业管理团队的业务能力;在被评估单位的收
益构成上,被评估单位开发的项目为花桥金融中心,花桥金融中心建
成后商业办公房产销售,对被评估单位的收益大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
用。收益法的结果能合理反映各种经营因素,包括项目开发成本和经
营风险的影响,而资产基础法则无法体现。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是股权收购,收益法的结果远低于资产基础法
的结果,从收购合理性角度选取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
(2)审计情况
审计机构为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广东正中珠江会
计师事务所。据其出具的苏州天骏金融服务产业园有限公司的审计报
告(广会专字[2015]G15043160016 号)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天骏
产业园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
反映了天骏产业园 2015 年 10 月 31 日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 1-10 月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经审计,截止 2015 年 10 月 31 日,苏州天
骏金融服务产业园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82,516,950.34 元,总负债为
31,899,292.06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50,617,658.28 元。
4.未发生债权与债务转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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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同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天骏投资;
乙方(收购方):宏远地产;
项目公司:苏州天骏金融服务产业园有限公司。
1.乙方收购甲方所持项目公司 20%股权
(1)成交作价:人民币 1441.238 万元。
(2)支付方式:现金
(3)付款安排:
①甲方协助项目公司办妥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乙方
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720.619 万元。
②项目公司办妥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工商部门出具相
关许可文件和项目公司新营业执照确认为准)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乙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 720.619 万元。
若进展如期,宏远地产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由 50%增加至 70%,
天骏投资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由 50%减少至 30%。
2.后续股权安排:在项目竣工验收后 6 个月内,甲方转让所持项
目公司剩余 30%股权给乙方。
(1)30%股权转让价款:2161.857 万元
(2)支付方式:
以乙方按照与该转让价款同等金额的股东借款本息向项目公司
购买同等价值的项目公司物业后转让给甲方的方式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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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购得约定物业交
付给甲方后,即视为支付了该 30%股权转让价款。
3.本次交易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4.交易定价情况
交易价格的确定是以标的公司账面值与评估值为参考,经双方协
商确定。账面值与评估值有所差异,是由于被评估企业为房地产开发
企业,主要的资产为土地,土地的取得成本较低,土地的现行市价有
了较大的提高,故评估值增值。
5.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标的股权的资金为公司自筹资金。
6.交易标的的交付
(1)第一部分:20%股权过户
甲方收到首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提供必备的并
且齐全的资料和手续与乙方和项目公司一起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
更登记事项。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变更登记、项目公
司章程修订变更登记等。
(2)第二部分:30%股权过户
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甲方提供必备的并且齐全的资料和手
续与乙方和项目公司一起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五、涉及收购股权的其他安排
1.调整项目公司的组织机构,由乙方对项目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在甲方收到第一部分 20%股权的首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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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项目公司改组董事会,原甲方委派的董事均应由甲方负责办妥辞
职,董事会改由 3 名董事组成,由原乙方委派的 3 名董事担任,董事
长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项目公司经营
管理团队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项目公司
设监事一名,由乙方推荐人员担任,原监事由甲方负责办妥辞职。
2.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项目用地的开发建设工作,由乙方
负责重组经营团队进行经营管理;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和配合,
并负责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衔接有关项目开发建设的审批、报批、
争取和获得政府优惠待遇等工作。
六、收购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收购标的股权,有利于促进宏远地产所投项目公司的项目
建设进度,提高宏远地产跨地区项目管理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分
期支付股权收购款,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如收购股权
成行,则项目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并表范围,但其尚处开发建设阶段,
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宏远地产与天骏投资签署的合同;
4.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广 会 专 字
[2015]G15043160016 号审计报告;
5.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羊城评字[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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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RIMPB0451 号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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