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增加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与关联方
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上述
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关联交易的交易
价格公允。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
体实力和整合资源、整合市场的能力,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整体发展。关
联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的需要。
独立董事:尹效华
赵虎林
杨东升
二O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