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6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在福建省
建阳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 5 人,实到 5 人,柯维龙、柯维
新、陈尚和及独立董事张乐忠、黄兴孪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由柯维龙先生主持,公
司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依法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转让张家港亚细亚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考虑到张家港亚细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亚细亚”)2015 年以来
持续亏损,且涉及十余起经济纠纷案件,对公司产生了极其不利的负面影响,为消
除影响,减少公司的投资损失,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以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柯维龙拟以 9,700 万元的价格受让张家港亚细亚 100%股权,并
愿意代张家港亚细亚清偿所欠公司的全部债务共计人民币 217,391,701.65 元;公司
董事会同意将张家港亚细亚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柯维龙。具体内容详见同
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转让张家港亚细亚化工有
限公司 10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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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关联董事柯维龙、柯维新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
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本次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2 月 24 日(星期四)上午 9:00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建阳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3、会议出席对象:
(1)凡 2015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召开 2015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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