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5 证券简称:宝利国际 公告编号:2015-077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告简述
2015 年 12 月 5 日,某媒体刊登名为《宝利国际遭调查背后:前员工举报转
移利润》的相关报道,部分网站进行了转载,文中主要提到以下几点:
1、文中提到“宝利国际以金海宏业滨海有限公司生产的沥青冒充进口沥青
和中石油产沥青”
2、文中提到“宝利国际还通过工厂化改性少添加 SBS 改性剂,制成不符合
要求的改性沥青用于中、上层路面施工”
3、文中提到“宝利国际却用地炼厂沥青冒充进口沥青,其中涉及的报关单、
完税单等都系伪造”
4、文中提到“宝利国际在与湖南高速的合作过程中,除了造假获取盈利外,
还通过真、假两套运输合同、多头运输发票等方式增加沥青运输成本,转移上市
公司利润,此项金额近 8000 万元”、“宝利国际 2012~2013 年间,营业收入均较
2011 年度大幅增加,增幅近 100%,但销售费用几无变化”、“宝利国际实际投入
的研发费用极低,不可能达到年报中的数额”、“由于涉及案情重大,湖南纪委曾
以约谈的形式与举报人、宝利国际以及湖南高速公路管理局等相关方了解情况”
5、文中提到“据单谷表示,部分人员可能收受了宝利国际的部分承诺奖励。
对于此种情况,其本人在其他举报人员并不知晓的情况下于 11 月 11 日向证监会
递交了举报材料,随后其本人不断收到恐吓电话,并于 11 月 13 日夜间遭到无牌
越野车的撞击,目前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质疑“公司相关高管人员的人事变
动”
二、关于相关报道的澄清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在获悉上述报道内容后,及时对相关情况
进行了核实,并做澄清说明如下:
1、文中提到“宝利国际以金海宏业滨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宏业”)
生产的沥青冒充进口沥青和中石油产沥青”
经公司认真核实,确认上述事项不属实。2012 年度公司与湖南省浏醴、郴
宁、衡桂、通平、大浏、南岳高速等六条高速公路各施工单位签订了《沥青产品
购销合同》;2013 年度公司与湖南省长沙绕城、石华、炎汝、耒宜、长浏高速等
五条高速公路各施工单位签订了《沥青产品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湖南项目”)。
2012 年,我国公路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市场需求向好但
资源有限使得沥青供应处于紧张状态。在签订湖南项目后,公司立即组织资金,
在资源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及时进行了备货,而进入 8 月份的传统旺季,供求关系
越发紧张。8 月份由于中石油阿尔法炼厂装置原因,加工量不足,中石油委托金
海宏业为其代加工。因我公司采购量大而且较为集中,中石油建议我们将计划采
购量转至金海宏业提货,由公司与金海宏业直接签订合同,以保证公司的供应量。
在合同签订前,公司对金海宏业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其沥青产品在高速公路上使
用广泛,确实在为中石油代加工沥青,生产原料来源于中石油,保证其最终的沥
青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金海宏业同时也是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沥青厂库和交
割仓库之一。同时,公司向湖南项目业主方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提交了《关于
使用金海宏业沥青的申请》,获得同意后与金海宏业签订了购销合同。
2、文中提到“宝利国际还通过工厂化改性少添加 SBS 改性剂,制成不符合
要求的改性沥青用于中、上层路面施工”
经公司认真核实,确认上述事项不属实。经复核,公司 2012-2013 年湖南项
目实际 SBS 消耗量为 4.21%左右,湖南高速公路管理局对 SBS 掺量的要求为 4.5%
±0.3%,达到了约定的标准。项目所有产品均经过上海同济大学等权威机构检测,
检测结果合格率为 100%。另外,改性沥青产品最终是以产品质量和路用性能为
最终目标,而不能以 SBS 的含量作为主要依据,这是沥青行业的基本行规。
3、文中提到“宝利国际却用地炼厂沥青冒充进口沥青,其中涉及的报关单、
完税单等都系伪造”
经公司认真核实,确认上述事项不属实。公司 2013 年委托浙江嘉悦石化有
限公司代理进口一船埃索沥青 4,059.75 吨,申报日期为 2013 年 7 月 26 日,进口
日期为 2013 年 7 月 28 日,报关单号 230720131073006849(数量为 2,000 吨)和
230720131073006850(数量为 2,059.75 吨),公司没有采购申报日期为 7 月 19 日,
进口日期为 7 月 21 日的货物。
4、文中提到“宝利国际在与湖南高速的合作过程中,除了造假获取盈利外,
还通过真、假两套运输合同、多头运输发票等方式增加沥青运输成本,转移上
市公司利润,此项金额近 8000 万元”、“宝利国际 2012~2013 年间,营业收入均
较 2011 年度大幅增加,增幅近 100%,但销售费用几无变化”、“宝利国际实际
投入的研发费用极低,不可能达到年报中的数额”、“由于涉及案情重大,湖南
纪委曾以约谈的形式与举报人、宝利国际以及湖南高速公路管理局等相关方了
解情况”
经公司认真核实,确认上述事项不属实。为保障湖南项目顺利的进行,加上
运输量巨大、运期要求高等较大的运输压力,共有四家运输单位负责公司湖南项
目的沥青运输,分别为徐州市新沂融达运输有限公司、徐州市新沂鹏程物流中心、
江西鹰潭龙虎山东方物流有限公司和上海淼生航运有限公司。在实际供货过程
中,公司要求各运输单位一定要力保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运输要求,确保按
时将产品送达指定地点。沥青运输合同均由运输公司与业主直接签订,运输费发
票由运输公司直接提供业主,本公司只是代收代付。经公司核实,相关运输公司
并没有名字叫周海川的股东,公司董事长周德洪先生也没有叫周海川的亲属。
公司 2012-2013 年的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等均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并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湖南纪委未曾约谈公司了解情况,文中的报道纯属捏造事实,无中生有。
5、文中提到“据单谷表示,部分人员可能收受了宝利国际的部分承诺奖励。
对于此种情况,其本人在其他举报人员并不知晓的情况下于 11 月 11 日向证监会
递交了举报材料,随后其本人不断收到恐吓电话,并于 11 月 13 日夜间遭到无牌
越野车的撞击,目前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质疑“公司相关高管人员的人事变
动”
文中报道的化名单谷的举报者并非公司前员工,公司不存在向所谓的“部分
人员”给与承诺的奖励,更不会做出拨打恐吓电话,驾驶无牌越野车撞击伤人的
违法行为。
公司 2013 年 7 月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原财务总监徐建娟女士离任。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聘任周文婷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01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周文婷女士的辞
职报告,因内部工作调整,周文婷女士请求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公司收到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是在 2015 年 11 月 24 日。
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就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并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上述事项涉及的所有程序
合法合规。
三、其他说明
1、相关媒体的报道未向公司采访求证,且文章中充满误导表述、无中生有、
捏造事实,报道是不负责任的。公司谴责相关当事人不负责任的行为,声明保留
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的
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