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

来源:深交所 2015-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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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高升控股 公告编号:2015-138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意见 (是、 备

序号 审核对象 事项

否、不适用) 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

1 上市公司 是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2 上市公司 是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3 上市公司 是否不存在其它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4 上市公司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是否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

5 上市公司 是

式的财务资助

6 激励对象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是

最近3年内是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7 激励对象 是

布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3年内是否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8 激励对象 是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9 激励对象 是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10 激励对象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11 激励计划 标的股票总数是否累计不超过股本总额的10% 是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不超过公司股本

12 激励对象 是

总额的1%

是否不存在激励对象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

13 激励对象 是

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

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除董事、高管外,

14 激励对象 是

其他激励对象姓名、职务是否已通过交易所网站披

是否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15 激励对象 是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

16 激励对象 系近亲属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成为激励对象的,其 不适用

所获授权益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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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

17 董事会 是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

18 股东大会 系近亲属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成为激励对象的,股 不适用

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19 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是

2)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是否有明确的激

励对象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种

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 是

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

的百分比。

4)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管的,其各自可获

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 是

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

的百分比。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限期、授权日、可行权日、

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

体系和考核方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 是

计划的条件。

8)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

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9)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是

10)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是

11)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

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激 是

励计划

12)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上市公司发生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时,是否

20 上市公司 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 是

是否终止行使

激励对象出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21 激励对象 励对象的情形,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 是

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是否终止行使

激励对象转让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票,是否

22 股票转让 是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规定

23 限制性股 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向 是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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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管理办法第18条,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型股

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不得授予:(1)定期

报告公布前30日;(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

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3)其他可能

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

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

24 股票期权 不适用

25 股票期权 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 10 年 不适用

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是否不

26 股票期权 不适用

得行权。

行权价格是否不应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

27 股票期权 布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与前 30 个交易日内的平均 不适用

收盘价较高者

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时间是否符

28 股票期权 不适用

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激励对象行权的时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是

29 股票期权 不适用

否存在一次性行权的情形)

薪酬与考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30 是

核委员会 拟定

薪酬与考

3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否已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 是

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

32 独立董事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是

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法律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

33 是

书 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2)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 是

3)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是

4)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和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5)其他 是

独立财务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4 是

顾问报告 所发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备案材料所包含的文件是否完整(董事会决议、股

35 备案材料 权激励计划、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有 是

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独立董事是否就股权

36 股东大会 是

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提取激励基金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会计准则,

37 激励基金 不适用

并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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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的激励基金是否不得用于资助激励对象购买

38 激励基金 不适用

限制性股票或者行使股票期权

标的股票的来源是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的,是否按

39 股票来源 不适用

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激励对象获授股份是否为不是股东直接赠予或转

40 股票来源 是

标的股票的来源是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是

否参照执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

限制性股 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发行价格不低

41 是

票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50%;

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授予方式为一次授予的,授予数量是否与其股本规

42 授予方式 是

模、激励对象人数等因素相匹配

授予方式为分期授予的,是否在每次授权前召开董

43 授予方式 事会,确定本次授权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名单、 不适用

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并披露本次授权情况的摘要

授予方式为分期授予的,授予价格的定价基础是否

以该次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摘要情况前的市价为基

准(股票期权按照管理办法第 24 条确定;限制性

44 授予方式 不适用

股票授予价格定价原则遵循首次授予价格原则,若

以后各期的授予价格定价原则与首次不一致的,则

应重新履行申报程序)

上市公司是否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

45 授予日 是

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

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股权激励计划中是否明确股票期权或者限制性股

46 授予日 票的具体授予日期或授予日的确定方式、等待期或 是

锁定期的起止日

若激励计划有授予条件,授予日是否确定在授权条

47 授予日 是

件成就之后

预留股份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48 预留股份 不适用

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10%

预留股份是否在授权前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权

49 预留股份 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 不适用

并披露本次授权情况的摘要

预留股份授予价格的定价基础是否以该次召开董

50 预留股份 不适用

事会并披露摘要情况前的市价为基准

考核指标如涉及会计利润,是否按新会计准则计

51 行权指标 是

算,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52 行权指标 期权成本是否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不适用

以历史业绩作为对照依据设计行权指标的,是否不

53 行权指标 不适用

低于历史水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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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相关指标设计行权条件的,是

54 行权指标 不适用

否符合相关要求

1)可比对象是否明确,且不少于 3 家 不适用

2)对照指标是否客观公开 不适用

3)行权或解锁业绩条件是否清晰透明、有利于体

现上市公司竞争力的提升,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不适用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得为负

4)上市公司是否就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对照指

标的获取途径、行权或解锁业绩指标合理性、是否 不适用

体现公司竞争力提升等作充分披露

5)独立董事是否就可比对象的选取标准、行权或

解锁业绩指标的合理性,是否体现公司竞争力提升 不适用

等发表意见

结论性意

55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权激励(草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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