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家港亚细亚化工有限公司涉诉案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5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家港亚细亚化工有限公司涉诉案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张家港亚
细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亚细亚”)收到一起涉诉案件,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15)张民初字第01834号诉讼事项
(一)传票主要内容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发出传票:要求张家港亚细亚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 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应诉。
(二)民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原告:张家港市振方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地:张家港市南丰镇东沙
被告一:张家港亚细亚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地:张家港市南丰镇东沙
法定代表人:柯维龙
被告二:童劼
住所地:张家港市杨舍镇苏华新村 31 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542.5 万元及相应利息(该利息自 2015
年 4 月 29 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月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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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诉称:2014至2015年度,张家港亚细亚由童劼负责承包经营,因张家港
亚细亚经营需要,多次向张家港市振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方化工”)
借款,具体经办人为童劼。2015年4月28日,经振方化工、张家港亚细亚和童劼
确认,张家港亚细亚共向振方化工借款人民币542.5万元,借款利息按月息1%计
算,童劼为张家港亚细亚的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后,振方化工多次向
张家港亚细亚催讨借款,但是张家港亚细亚始终未能归还上述借款及相应的借款
利息。
二、本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公司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法院传票。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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