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08 23: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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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转让全资子公司张家港亚细亚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事前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柯维龙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担任公司董事长;本次公

司向柯维龙先生转让全资子公司张家港亚细亚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关联

交易。

柯维龙先生受让张家港亚细亚100%股权,目的是为了减少公司的投资损失、

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和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

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

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通过此次股权转让,可以有效规避公司的投资风险,

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张乐忠 黄兴孪

日期:2015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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