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更新后)

来源:深交所 2015-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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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5-137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7,00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50%,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2015 年 12 月 7 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中弘股份”)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47,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03 号文核准,中

弘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58,466,453 股,发行价格

为 3.1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997.89 元,扣除发行费

用 41,725,846.6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58,274,151.2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5-2 号)。

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 3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1

预计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募集资金投入占项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目总投资额比重

海南如意岛旅游度

1 1,289,442 300,000 23.27%

假开发项目(一期)

截至2015年12月6日,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开发项目(一期)募集

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1,521,254,642.53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暂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7,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推

进,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及时归还

募集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并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

金专户;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不通

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

明和承诺:

1、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及未发生财

务资助情形。

2、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5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

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亚平女士、林英士先生、蓝庆新先生就该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人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7,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为保

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推进,要求公司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

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15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

3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7,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同时,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推进,要求公司董事会加强监督,根

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

认为:

中弘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中弘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

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已归还前次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中弘股份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

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 12 个月。

因此,东兴证券对中弘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7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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