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码:2015-098 号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赢时胜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有关文件后,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与唐球先生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
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与唐球先生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
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现
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3、公司本次与唐球先生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
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之一唐球系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会审议与唐球先
生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关联董事唐球、鄢建红、鄢建兵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霍佳震 黄速建 李晓明
2015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