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需审议的关联交
易相关事项的相关材料,现就《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
201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
前认可的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前认
可的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建军
齐桂华
高成刚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