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通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会议决议

来源:深交所 2015-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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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八次会议

会议决议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在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符合法定要求。

1、董事参会情况:贾春琳、栗延秋、蔡建军、肖薇、唐正军、梁玲玲、李建军、

齐桂华、高成刚。

2、监事会列席情况:监事会成员王庆刚、姚占玲、马文林列席了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列席情况:董事会秘书肖薇出席了本次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贾春琳先生主持,

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公司拟与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

益鸿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出资与其他投资方发起设立总规模为人民币

5.15 亿元的产业并购基金。

因本次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对本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栗延秋为深圳益鸿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为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公司通过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方案可行,本次投资有利

于加快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能积极稳健地推进外延式扩张,进一步完善

公司的产业布局,借助专业投资机构提升公司的投资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人民币共计9,190.66万元参与设立并购基金。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及审核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2 号:

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67)。 此外,关于本议案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前认

可的意见》、《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

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八次会议

决议签字页)

贾春琳____ 栗延秋____

梁玲玲____ 蔡建军____

肖 薇____ 唐正军____

李建军____ 高成刚____

齐桂华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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