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15-103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以
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在公司 1 号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
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莫晓宇先生主持,经参会董事审议与表决,本次会议一致通
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公司因实际经营发展需要,需增加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增加情况
增加前:
经营范围:设计、开发、销售集成电路、微波组件及相关电子器件;设计、开
发、生产、销售卫星导航应用设备、软件和相关电子应用产品;设计、开发、生产、
销售监控电视摄像机;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工程设计、施工和相关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及信息咨询;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
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增加后:
经营范围:设计、开发、销售集成电路、微波组件及相关电子器件;设计、开
发、生产、销售卫星导航应用设备、软件和相关电子应用产品;设计、开发、生产、
销售监控电视摄像机;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工程设计、施工和相关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及信息咨询;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与智
能化工程设计、施工(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限制的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
本次增加后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由于上述经营范围增加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作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内容: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设计、开发、销售集成
电路、微波组件及相关电子器件;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卫星导航应用设备、软
件和相关电子应用产品;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监控电视摄像机;软件开发、信
息系统集成、工程设计、施工和相关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信息咨询;数据处理和
存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对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调
整。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应根据本章程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
关登记,如调整的经营范围属于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
准。
公司在涉及国防产品生产时,应遵循以下义务:
(一)接受国防产品订货任务后,应保证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顺利
完成;
(二)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和国
防产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
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依法履行相关的审批审查程序。
现拟修订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设计、开发、销售集成电
路、微波组件及相关电子器件;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卫星导航应用设备、软件
和相关电子应用产品;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监控电视摄像机;软件开发、信息
系统集成、工程设计、施工和相关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信息咨询;数据处理和存
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
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对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调
整。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应根据本章程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
关登记,如调整的经营范围属于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
准。
公司在涉及国防产品生产时,应遵循以下义务:
(一)接受国防产品订货任务后,应保证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顺利
完成;
(二)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和国
防产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
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依法履行相关的审批审查程序。
本议案以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内容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
相关文件。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资参股北京东方道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议
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1,200 万元增资参股北京东方道迩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道迩”),其中,635.29 万元计入东方道迩注册资本,其余
计入其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东方道迩 12%的股份。
《关于增资参股北京东方道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在中国
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关于后续工商变更情况,公司将
及时进行公告。
本议案以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成都市高朋大道 1 号一
楼会议室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的第一项议案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凡截至 2015 年 12 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本议案以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