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杭
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上海禄森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有利于公司优化战略布局,集
中精力和资源做强主营业务,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及发展需求,该项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事宜。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元福、马明、方建中
二○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