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作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含保本结构性存款,下同)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
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
币 3.5 亿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本
理财产品,该额度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此页以下空白,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宪民 杨敏兰 黄家耀
二 0 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