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聘任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经调查了解,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具备相当的规模和实力,能够满足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

求。

2、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 __ _____ _ _______

方建新 代明华 傅代国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利尔化学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