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聘任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经调查了解,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具备相当的规模和实力,能够满足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
求。
2、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 __ _____ _ _______
方建新 代明华 傅代国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