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15-040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 年 12 月 8 日,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四川绵阳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海燕主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聘任的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会议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38 万元人民币。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