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恒运A: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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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财务

负责人的议案》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履历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独

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聘任黄河同志为公司总经理,同意续聘杨舜贤先生、

吴必科先生、朱晓文先生、周水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宏

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负责人。公司本次聘任的上述高级管

理人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二、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三、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提名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四、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及相关

工作经验,其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独立董事:

江 华 、游达明、张利国、谭劲松

二○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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