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来源:深交所 2015-12-08 13: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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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和完善

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

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及《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并在综合分析公司的经营

现状、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

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以前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现金

流状况、经营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订的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将充分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

金分红政策,重视对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15年-2017 年)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

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公司可供分配

利润总额的10%;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发生以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3)20%

规定处理。

(三)调整既定三年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2

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

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关议案由董事会制订,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

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

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

计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以确定该时段的股

东回报规划。

2、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

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订《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

回报规划发表独立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

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

答复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

(七)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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